各位同学:
为贯彻落实国家重大战略部署,推动产学研深度融合,培养面向未来的高层次创新型人才。自2024年起,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连续三年在我校设立卓越工程师“宁波未来之星”奖学金,以选拔优秀生源深入行业一线,提高工程教育影响力。
国家卓越工程师学院与学指委共同组织开展2024年度上海交通大学国家卓越工程师学院专项奖学金评选工作,现将船建学院的具体工作方案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2022级上海交通大学工程硕博士培养改革专项试点全日制研究生、2022级校级联培基地专项全日制研究生
二、奖励名额及金额
船建学院推选不超过10名同学参与学校层面差额答辩(答辩比例约70进60)。获评学生每人奖励1万元人民币。
本奖学金可以与其他类型奖学金兼得。
三、评选条件
1. 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 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执行大学生守则和学校规章制度,道德品质优良;
3. 在校期间成绩优异,2022级全日制研究生需按时完成培养方案中全部课程并成绩良好(GPA不低于3.3),原则上无不及格课程;
4. 积极参加学术科技、社会活动及课外文体活动,具有较强的学习创新意识,在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特别突出;
5. 认同产教融合培养卓越工程师模式,按照培养模式开展校企联培,遵守联合培养单位的相关规章制度,并获得所在联培单位的推荐;
6. 主动承担校企联合培养过程中的工程技术研发、项目任务攻关,参与新技术研究、重大工程设计、新产品研制等工程实践问题并取得一定的创新成效;
7. 关注科技前沿发展,国际视野宽阔,以服务国家为最高追求,对工程科技具有浓厚兴趣,立志在国家关键领域做出卓越贡献。
8. 在入企实践期间,有突出工程实践成果,包括但不限于专题研究类论文、调研报告、案例分析报告、产品设计(作品创作)、方案设计等形式,鼓励结合工程前沿技术研究、重大工程设计、新产品或新装置研制等。
评选过程中如有以下情况,可适度倾斜:
1. 联培实践地点在宁波的学生(在宁波联培时间不少于一年),在“宁波未来之星”奖学金评分体系中给予最高5%比例赋分倾斜;
2. 在国家重大战略基础研究、产业发展等领域有优异表现或取得一定成果的学生,在“宁波未来之星”奖学金评分体系中给予最高5%比例赋分倾斜;
3. 参与宁波相关产学研项目、课题、社会实践的学生,在“宁波未来之星”奖学金评分体系中给予最高5%比例赋分倾斜。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具备申请资格:
1. 在校企联培过程中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企业规章制度受到纪律处分且尚未解除的;
2. 在校企联培过程中有过或者参与过有损大学生形象、有悖于公序良俗、有悖于社会公德的行为或活动;
3. 参评学年内违反学校学业诚信守则;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4. 参评学年超出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的研究生;
5. 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因国家公派出国留学或校际交流在境外学习的除外;
6. 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认定的其他情况。
四、评选流程
1. 符合评选条件且有意向参评本奖学金的同学,请填写附件《上海交通大学卓越工程师“宁波未来之星”奖学金申请表》,配合相关证明材料,于12月16日下班前,电子版发送至邮箱sa_naoce@163.com。
注意:
(1)表格中“校内导师评语”“企业导师评语”需电子版填写完成,附相关导师电子签名(或打印签字后扫描);“学院推荐意见”“联合培养单位推荐意见”先空着不填;
(2)表格中“创新性成果”“重要荣誉奖励”“其他表现”限填写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之间的内容。企业为第一作者单位的成果可酌情认定。所有填写的成果均需要提供证明材料。
A. 已发表论文的证明材料,一般为论文的首页(数据库可下载的正式发布版,需包含论文题目、期刊/会议名称、全部作者及作者单位、发表/会议日期、论文摘要等),若论文首页不包含以上信息,请同时附上能够包含上述信息的期刊封面、目录等内容。
B. 仅被录用但尚未有正式发布版本的论文,可上传有导师签名的录用函及包含上述信息的相关材料。
C. 专利请上传含有全部作者及作者单位的通知书。
D. 获奖请提供获奖证书照片或复印件。
2. 学院收到材料后,会对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综合学习成绩、科研成果等情况,选拔不低于推荐名额1:1.2的比例进入院系答辩。答辩专家根据现场答辩情况,确认最终学院推荐学生名单。
3. 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相关单位。
船舶海洋与建筑工程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4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