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

人力资源办公室

【工资福利】探亲费、幼儿托费报销

一、探亲费报销
报销标准:(详见《关于调整上海交通大学在职职工探亲费及幼儿托费报销标准的通知》)
探望次数仍保持未婚探父母及已婚探配偶每年报销一次,已婚探父母四年报销一次。离异后孤身一人的,按未婚处理。本校教职工探亲应在寒暑假期间进行,见习期教职工不享受探亲待遇(见习期指进校未满1年;或全职博后进站未满1年)。 可报销范围及标准调整为火车硬席(硬座、硬卧)、高铁/动车二等座、轮船三等舱。乘坐飞机的可按直线车、船报销标准计算。(若实际机票费用比直线车、船费用低,则按实际机票费用报销。)
请注意:车票日期一年内的有效。车票遗失不予报销。  

 

办理步骤:

①申请人登录“交我办”→搜索“探亲费报销申请”→填写内容、上传附件→经相关人员审核→申请人打印

②申请人登录财务系统→智能报销→申请报销→新增报销→根据页面提示完成报销内容填报、票据及附件上传。

(其中:“报销类型”选择国内旅费业务;“情况说明”处还需将步骤①审批完成的页面打印作为报销附件上传)
二、幼儿托费报销
报销标准提高至 150 元/月,票据金额小于 150 元/月的按票据实际金额报销。票据遗失不予报销。 
请注意:票据一年内的有效

 

办理步骤:

①申请人登录财务系统→智能报销→申请报销→新增报销→根据页面提示填写报销摘要、所有票据上传→下一步

(【备注】若为纸质票据,需上传拍照件或扫描件)

→票据明细:“费用项”选择:【托费及领养费】托费及领养费、金额填写“保育教育费”或“托幼管理费”部分的金额(最高标准为150元/月,小于150元/月的按实际金额报销)→保存本张票据→完善每张票据信息,立即预约

(【备注】若为纸质票据,“发票类型”选择:其他票据)

→下一步→项目编号、学院内部项目号请联系学院财务办获取→下一步,转卡,输入信息→提交预约

②待相关业务审批人审核通过,报销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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