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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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建学院2020年度因公出国(境)计划申报的通知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关于加强和改进教学科研人员因公临时出国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厅字[2016]17号)及印发的《上海交通大学因公出国(境)团组管理工作补充指导意见》(沪交外[2018]131号)等文件精神,学校继续依照规范要求,对下一年度我校因公出访任务、人员及出访经费来源进行预审核。并根据文件精神,继续对教学科研人员出国(境)开展“学术交流合作”与“一般出访”实施导向明确的分类审批和管理。

请各位老师认真填报《上海交通大学2020年度因公出国(境)计划申报总表》(总计3张表单),于12月10日将电子版汇总表发送至国际化办A1025scarletyulin@sjtu.edu.cn)院内审批完成后将报送至校出入境管理与服务中心。

填报注意事项:

1)2020年1月1日起所有在途申报中的申请均需列入,以便核查和统计,请勿遗漏;

2)赴台交流活动除填写《2020年度沪台交流项目规划表》,仍需在副处以下人员/副处及以上人员表单中填写(填写2次)。

3出访单位、出访任务、出访行程完全一致,尽量按规范同团申报

4)根据131号文件精神,校级职能部门因公出国(境)活动安排以不影响日常行政管理工作为原则。行政人员全年出访累计时长一般不超过30天(含离、抵我国国境当日)。双肩挑”领导干部的学术出访一般不安排在春季和秋季学期进行。请以其实际担任行政工作的部门列入计划申报。实际发起申请时,也请不要从专业所在院系申报或多头申报。

附件:关于做好2020年度因公出国境计划申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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