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重大战略部署,推动产学研深度融合,培养面向未来的高层次创新型人才,自2024年起,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江苏省锡山经济技术开发有限公司等政企单位连续三年分别在我校分别设立卓越工程师“宁波未来之星”和卓越工程师“宛山湖”奖学金。作为新生专项奖学金,以选拔优秀生源深入行业一线,提高工程教育影响力。
国家卓越工程师学院与学生工作指导委员会共同组织开展2024年度上海交通大学卓越工程师专项奖学金评选工作,现将船建学院的具体工作方案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2024级上海交通大学工程硕博士培养改革专项试点全日制研究生、2024级校级联培基地专项全日制研究生。
二、奖励名额与金额
面向专项 |
面向年级 |
奖学金类别 |
名额 |
奖励标准 |
工程硕博士培养改革专项、校级联培基地专项 |
2024级全日制研究生 |
“宁波未来之星”奖学金 |
5名 |
10000元/人 |
“宛山湖”奖学金 |
3名 |
10000元/人 |
三、评选条件
1、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执行大学生守则和学校规章制度,道德品质优良。
3、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本科期间专业排名位于前30%,原则上无不及格课程。
4、积极参加学术科技、社会活动及课外文体活动,具有较强的学习创新意识,在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特别突出。
5、认同产教融合培养卓越工程师模式,按照培养模式开展校企联培,遵守联合培养单位的相关规章制度。
6、关注科技前沿发展,国际视野宽阔,以服务国家为最高追求,对工程科技具有浓厚兴趣,立志在国家关键领域做出卓越贡献。
卓越工程师“宁波未来之星”奖学金评选过程中倾斜性条件有:
1、在国家重大战略基础研究、产业发展等领域有优异表现或取得一定成果的学生,在“宁波未来之星”奖学金评分体系中给予最高5%比例赋分倾斜;
2、参与宁波相关产学研项目、课题、社会实践、联合培养的学生,在“宁波未来之星”奖学金评分体系中给予最高5%比例赋分倾斜。
以上专项奖学金,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具备申请资格:
1、在校企联培过程中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企业规章制度受到纪律处分且尚未解除的;
2、在校企联培过程中有过或者参与过有损大学生形象、有悖于公序良俗、有悖于社会公德的行为或活动;
3、参评学年内违反学校学业诚信守则;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4、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因国家公派出国留学或校际交流在境外学习的除外;
5、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认定的其他情况。
四、评选流程
1、符合评选条件且有意向参评本奖学金的同学,请填写附件,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于12月16日17:00前,将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naocegs@sjtu.edu.cn,邮件主题和附件均命名为“2024级专项研究生奖学金申请”。
注意:
(1)表格中“校内导师评语”需附导师电子签名(或打印签字后扫描);“学院推荐意见”“评审意见”可先不填;
(2)表格中“创新性成果”“重要荣誉奖励”“其他表现”限填写本科以来所获得的成果,所有填写的成果均需提供证明材料。
A、已发表论文的证明材料,一般为论文(数据库可下载的正式发布版)的首页(需包含论文题目、期刊/会议名称、全部作者及作者单位、发表/会议日期、论文摘要等),若论文首页不包含以上信息,请同时附上能够包含上述信息的期刊封面、目录等内容。
B、仅被录用但尚未有正式发布版本的论文,可上传有导师签名的录用函及包含上述信息的相关材料。
C、专利请提供含有全部作者及作者单位的通知书。
D、获奖请提供获奖证书扫描件。
2、学院对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综合本科期间专业排名、研究生入学考试成绩、科研成果等情况,选拔不低于推荐名额1:1.2的比例进入学院答辩。答辩专家根据现场答辩情况,确认学院最终推荐学生名单。
3、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相关单位,进入校级评审环节。
五、补充说明
卓越工程师“宁波未来之星”、卓越工程师“宛山湖”奖学金均可与我校其他奖学金兼得。如有获评学生在读期间退出专项的情况,学校需撤回相关荣誉并收回奖学金。
如有实名反映获奖人员存在弄虚作假、作风不实等问题,经调查反映情况属实,撤回相关荣誉并收回奖学金。
附件:
1-1:上海交通大学卓越工程师“宁波未来之星”奖学金申请表(2024级专项新生)
1-2:上海交通大学卓越工程师“宛山湖”奖学金申请表(2024级专项新生)
船舶海洋与建筑工程学院
2024年12月13日